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2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淮北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