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7:10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

第二条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信息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局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局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局属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发的信息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审批件要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必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纸字版与电子版)后,认真填写《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报批表》,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二)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 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进行转载。

第六条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局党组审核,并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在政务公开信息、局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办公室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地方部门政策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未尽证实的虚假信息。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