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加强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以下称政务舆情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局政务公开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展政务舆情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的原则。
第二条 政务舆情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职责要求,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第三条 局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第一回应主体,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科室是第一回应主体,局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第四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须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是开展政务舆情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六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加,负责局重大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科室负责人分别担任舆情应急处置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局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舆情监测收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相关部门核实衔接,并向市政府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第八条 舆情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网络舆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及涉事部门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九条 归口报送。规范舆情信息报送渠道,向市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凡属网络舆情类的,以网宣部门报送为主;凡属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对外宣传类的,以政府外宣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公安部门报送为主;凡属涉外类的,以外事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应急管理类的,以政府应急部门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报送。
第十条 应对处置。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市“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涉事单位和新闻、公安、网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一条 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政务舆情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局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传统媒体、互联网(网络舆情、社情民意、互联网安全稳定、涉外类等)、应急管理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收集,其他政务舆情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测收集,并及时交办相关单位研判,跟踪指导、帮助处置和回应。
第十三条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加的局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局重大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各科室确定一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别担任舆情应急处置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科室之间的舆情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建立政务舆情工作联动机制。对由局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转办的舆情信息,各科室要根据关联事件性质、舆情影响程度,对舆情信息的出处、发布时间、传播路径、跟帖情况、网民观点等,进行分析、研判,迅速作出处置和回应,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局信息公开网、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政务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 政务舆情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年度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