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淮北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15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16:41 字号:

 

完颜永梅委员:

您和边红旗、张宇、张傲武、梁永宇、文雯、田骊等7位委员联合提出“关于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开发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我市在开展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士兵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级层面不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模式;二是部分在淮省企、央企和市直单位有能力而没有提供就业岗位;三是县区政府岗位开发能力和财力有限,没有能力开发更多岗位满足退役士兵需求。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市级层面制定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实施方案;二是市财政将县区用于“专项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支出纳入一般预算范围;三是市级层面督促在淮央企、省企和市直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四是市级层面开发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

提案所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开发问题,是当前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域的一个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于这一提案的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市、县(区)两级联动,组织人员专题深入调研,对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目前我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开发基本情况

为解决部分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省委、省政府下发了皖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对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开发专项岗位扶持就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我市以各县区政府为主体,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并对专项岗位扶持就业人员条件、工资待遇、选岗定岗程序、人员管理等进行了统一要求。目前全市计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士兵就业2717人,其中濉溪县1294人,相山区1005人,烈山区302人,杜集区218人;目前正在申请专项岗位扶持就业人数616人,其中濉溪县100人,相山区63人,烈山区20人,杜集区433人。

目前,我市在专岗开发方面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岗需求量大。目前,各县区把原安置单位还存在的下岗失业退役士兵,以及自谋职业人员,排除在专岗扶持就业范围之外,这部分人员总量约在4000人以上,以一半人员有申请专项岗位意愿计算,需求量在2000个以上。二是企业空间小。为缓解各县区专项岗位开发压力,2019年年初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要求原安置单位还存在且正正常运行的,原则上仍由原安置单位扶持就业。但实际上实施起来难度很大,企业不积极,政策无支撑,能力素质不匹配(央企招工起点为大学本科,淮矿要求年青力壮适应井下工作),岗位供需差距大。三是县区压力大。各县区普遍反映专项岗位开发能力已接近饱和状态,且财政压力已不堪重负,如相山区,目前已由专项岗位扶持就业1005人,平均每个镇(街道)安排了100多个专岗,人满为患。工资、社保、福利、一次奖励等支出每年约需7000万元。

二、办理意见

根据皖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对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开发专项岗位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扶持就业的对象主要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对于有自主创业就业能力的,应优先鼓励其创业就业,积极搭建信息平台,推介就业,这是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把专项岗位扶持就业重点放在再就业困难人员上,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又可有效降低县区政府负担,又能让真正应当扶持的人得到扶持。另一方面,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安置地政府。要求由企业承担这一责任政策依据不充分。

为此提出四点办理意见:

(一)市级开发一定数量专项岗位帮助县区解困。市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每年都需招收辅助岗位人员,不少市直各部门也需聘用一些其他人员,建议对所有市直单位的人员招用进行统筹管理,对于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集中用于专项岗位开发。根据各县区专项岗位需求情况和承担任务的多少,将用人指标分解到各县区,人员工资由市级财政解决,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对于再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专项岗位扶持就业。对于安置后下岗(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申请专项岗位扶持就业的,按照人社部门再就业困难认定办法,认定为再就业困难的,应由各县区政府开发专项岗位扶持就业。建议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前形势,对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扶持就业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三)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尤其是国有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用工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安置后下岗失业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安置后下岗失业人员。各有关单位在招录特殊技术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岗位招录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待录用安置后下岗失业人员。

(四)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对于有自主创业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鼓励其自主就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在信贷、税费、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等,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条件。充分利用各类就业信息平台,定期举办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定向推介招聘信息,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对于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申请帮助就业的,开展定向就业信息服务,每人应推介于3条以上就业信息。

以上办理意见,正按程序提请市政府研究。

完颜永梅等七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具体建设性,对于推动解决退役士兵扶持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性作用,同时也促进我们更好地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非常感谢你们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  B 类  (印章)

联系单位: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299061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