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退役军人〔2021〕59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援助工作,现将《淮北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1日
淮北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暂行办法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援助对象
遇到特殊困难的具有淮北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其中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二、帮扶援助情形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帮扶援助标准
一般困难情形给予2000-3000元帮扶援助,较大困难情形给予3000-5000元帮扶援助,重大困难情形给予5000-10000元帮扶援助,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帮扶援助的方式和标准。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视生活困难情形确定给予每户困难救助资金的具体数额。
四、申报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当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县区审批。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镇(街道)上报的审批申请后,负责审核信息并确定帮扶救助金额。
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证、优抚证等(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三)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1、因严重疾病而致生活困难的。需提供住院或门诊材料,包括住院或门诊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和城乡医疗补助凭证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村(社区)证明材料。
2、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需要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或村(社区)评议或困难证明材料等。
3、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提供申请前3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村(社区)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进一步树立主管主责意识。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确保让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生活有保障、日常有关怀,困难有人帮,切实让关爱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责任意识。各县区要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好审核审批各个关口,确保帮扶资金良性运转、安全使用。对骗取帮扶援助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已享受的相关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宣传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营造积极向上、拥军优属、合力攻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淮北市退役军人困难救助资金申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入伍时间 |
|
退伍时间 |
|
||
家庭住址 |
|
||||||
申请救助 事由 |
|
||||||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 退役军人服 务站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