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8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187号建议的答复
李秋贤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开发的议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对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对于您的合理化建议正在积极推动落实。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针对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开发,提出了四点建议:1、市级层面统一制定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实施方案;2、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相关待遇支出;3、市级层面督促部分在淮省企、央企及市直单位履行扶持就业责任,避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4、市级层面开发专项岗位。您的意见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在实际工作中我局正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落实。
一、关于统一实施方案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开发专项岗位扶持就业。我市目前以各县区政府为主体,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士兵就业。为规范做好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工作,我局多次召开县区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指导各县制定关于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待遇。
二、关于市财政分担相关待遇支出问题。我局已经向市政府报告,并已建议各县区政府在本级财政承担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待遇支出困难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三、关于督促在淮企业履行责任减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问题。于在淮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市直单位(或下属企业)等正在经营或有能力提供就业岗位的单位,我市多次组织进行协调,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赴淮北矿业和淮海实业调研协调相关问题。要求在淮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在企业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在新招录人员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对于本企业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积极扶持上岗就业。
四、关于市级开展专项岗位问题。我局已经拟定文件,向市政府请求市级开发专项岗位问题。
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开发和管理问题是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域的一个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我局将继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