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上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祝贺慰问军人家庭,并以增发优待金形式褒奖。而我市201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军人优待政策的意见》未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家庭列入优待范围,且该文件明确三等功、二等功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0元奖励,相比周边地市标准较低(宿州三等功奖励5000元、二等功奖励5万元,滁州三等功5000元、二等功奖励2万元)。
建议:
1. 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家庭列入褒奖范围;
2. 参照周边地市水平,适当提高三等功、二等功优待金标准。
办理结果:
我们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军人优待政策的意见》中的优待标准,结合我市情况,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奖励标准提高如下:
1.“四有”优秀士兵:500元;
2.三等功:3000元;
3.二等功:10000元;
4.一等功:50000元;
5.荣誉称号:120000元;
6.八一勋章:200000元。
20220531组办2022-9号关于提高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奖励优待标准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