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奖励如何计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5:29 字号: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奖励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

获得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的,每次分别计80、40、20、10分;

获得平时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20、10、0.5分;

获得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一等功、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20、10、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