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0:26 字号: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监督方式 事项类别
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2.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二条第五款: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安置就业科 0561-3298009 主动服务类
2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2.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一条第三款: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安置就业科 0561-3298009 主动服务类
3 优抚对象荣誉激励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8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3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2.
退役军人事务部《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1950号)第六条第三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军休优抚科 0561-3298015 主动服务类
4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烈士褒扬条例》 (20117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8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 褒扬科 0561-3298010 主动服务类
5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8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3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八条: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
《烈士褒扬条例》(20117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8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军休优抚科 0561-3298015 主动服务类
6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1.《烈士褒扬条例》 (20117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8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
       2.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7号)第十三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配备具备资质的讲解员。
         3.
《烈士安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在清明节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祭奠烈士。 
褒扬科 0561-3298010 主动服务类
7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烈士褒扬条例》(20117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8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褒扬科 0561-3298010 主动服务类
8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8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3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军休优抚科 0561-3298015 主动服务类
9 光荣院集中供养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12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4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七条第一款: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军休优抚科 0561-3298015 主动服务类
10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复退军人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113号) 一、入院疗养对象。疗养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生活能自理、心理健康的五至十级残疾军人、年老体弱复员军人。 军休优抚科 0561-3298015 主动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