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199号建议的答复
郭兵代表:
“关于制定出台基干民兵优待政策、颁发民兵优待证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第五条“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同时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优待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鉴于无上位法支持,经认真研究,对该建议我局无办理权限,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