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共有4种: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安排工作只是安置方式的其中之一。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3.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5.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6.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