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