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和工作需要等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