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及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网络信息安全运行工作,减轻或消除网络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安全可靠的运行,维护好正常的网络办公环境,结合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和应急保障等环节,在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共同构筑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及时高效,科学决策。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和操作流程,实现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张健任组长,局办公室王鹏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下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鹏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61-3298013),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为信息审核人员,李宝为网站管理员(联系电话:0561-3298010);
四、处置措施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早、中、晚三次。
2、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信息审核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具体负责的信息审核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作好必要的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5、经会商后,将有关情况向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通报情况。
2.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应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对受攻击情况进行了解分析记录后,及时向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4.经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三)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2、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进行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3、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楚该病毒,应立即向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报告。
4、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在接到通报后,应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
5、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向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厂商研究解决。
6、经会商后,认为情况极为严重,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7、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应立即告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应的清查工作。
(四)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报告,并将系统停止运行。
3、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负责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4、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
5、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认为情况极为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五)局域网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局域网中断后,网络安全及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2、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3、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更换设备,并调试畅通。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试畅通。如遇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厂商请求支援。
(六)发生自然灾害后的紧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导致设备损坏,由灾害发生单位向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请求支援。
2、接到有关单位的支援请求后,应在2小时内派遣人员携带有关设备赶到现场。
3、到达现场后,寻找安全可靠的地点,重新构建新的系统和网络,并将相关数据予以恢复。
4、经测试符合要求后,技术人员才能撤离。
(七)工作人员不在岗的紧急处置措施
1、对于关键岗位平时应做好人员储备,做好AB岗,确保一项工作有两人能操作。
2、一旦发生关键人员不在岗的情况,首先应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3、经值班领导批准后,由B岗人员上岗操作。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
第二条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信息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局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局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局属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发的信息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审批件要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必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纸字版与电子版)后,认真填写《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报批表》,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二)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 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进行转载。
第六条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局党组审核,并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在政务公开信息、局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办公室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地方部门政策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未尽证实的虚假信息。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